地方債管理改革是檢驗改革3.0的試金石
新時代深化經濟體制改革
地方政府舉借債務約束不嚴格、資金使用不透明、資金償還不嚴格履約,既誘發(fā)道德風險,醞釀政府債務危機,又影響資源整體配置效率,降低經濟發(fā)展質量。因此,推進地方政府債務(以下簡稱地方債)管理改革,不僅是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必須攻克的“最后堡壘”,而且是推動高質量發(fā)展必須跨越的坎。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以來,有關方面在加強地方債管理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充分表明,地方政府的外延已經從“狹義政府”拓展到了“廣義政府”;地方政府債務管理的涵蓋范圍也從顯性債務擴展到了隱性債務,從直接債務擴展到了或有債務。
隨著管理盲區(qū)逐步被覆蓋,地方政府的騰挪空間越來越小,改革也越來越觸及問題的核心。這時就必須明確如何處理存量債務風險以及如何調動地方積極性來完善債務管理機制。
對存量債務風險的處置直接決定著改革能否前進
近年來,中央陸續(xù)出臺加強債務管理的法規(guī)條例,不斷擠壓地方政府過度舉債、違規(guī)舉債的操作空間;另一方面,地方政府(融資平臺)、金融機構“輾轉騰挪”,步步退讓。隨著時間的推移,地方政府、金融機構的回旋空間逐步耗盡。去年以來,地方政府債務問題終于“紙包不住火”了。地方政府(特別是各類投資平臺)頻繁違約,銀行(特別是農商行、城商行)貸款不良率快速攀升,甚至出現了資本充足金接近于零、銀行“技術性破產”的極端案例。
平臺貸款的頻繁“爆雷”和銀行危機的臨近,也激活了政府維穩(wěn)工作。但當前地方債管理改革所處的僵局充分表明:無論最初設想如何美好,無論開局多么順利,把地方政府過度舉債的成本全部轉嫁給銀行(金融機構)是行不通的,“市場化”債轉股必然會終結于行政性“維穩(wěn)”。地方債管理改革遇阻,還會對經濟改革大局產生嚴重影響:一方面,市場機制作用范圍受到限制,經濟運行長期停滯在半市場化、半行政化的過渡狀態(tài);另一方面,公眾的改革熱情和對改革的政治支持會隨著改革進展的放緩和政策反復而快速衰退。伴隨著改革動力的消失,中國經濟體制改革將面臨“半途而廢”的現實風險。
激發(fā)各利益相關方的積極性
是地方債管理改革取得成功的根本
冷靜分析地方債管理改革利益相關各方的行為動機,我們可以發(fā)現:新的債務管理制度很可能得不到嚴格的貫徹和執(zhí)行。
在地方債管理各利益相關方中,只有中央政府對切實加強地方債管理持積極態(tài)度。即便如此,中央政府對地方債的管理也很難做到真正的法治化、規(guī)范化。而其他行為主體(如地方政府、平臺公司、金融機構等)均擁有機會主義行為動機,都有以長期穩(wěn)定為代價來謀求短期發(fā)展業(yè)績的內在動機。這就決定了如下事實:即便妥善解決了存量債務風險問題,如果不能有效激勵相關各方認真遵守各項規(guī)章制度,新的地方債管理制度仍然建立不起來。
長短結合、表里兼顧才能穩(wěn)步推進地方債管理改革
要打破困局,可行思路是:以處置存量債務風險為突破口,把化解債務風險工作與中長期機制建設有機結合起來,通過積極的財政介入快速構建起改革—發(fā)展—穩(wěn)定的良性循環(huán),持續(xù)激發(fā)改革熱情和改革動力,最終建立地方債管理新制度。第一,依托積極的財政介入,穩(wěn)妥化解政府存量債務風險。第二,抓住時機推進機制建設,保障債務管理新規(guī)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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